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呢?


在法律体系中,债务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拥有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那么乙作为债务人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其次是后履行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为乙完成一项工程,乙再支付工程款。若甲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乙作为后履行的债务人,就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比如甲应先向乙供货,在供货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无法支付货款的可能,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并要求乙提供适当担保。 此外,债务人还有债权无效抗辩权。如果债权的产生是基于无效的合同、违法的行为等,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无效。例如,因赌博产生的债务,由于赌博是违法行为,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主张该债权无效。 最后,债务人还有抵销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乙又欠甲8万元借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可以主张将自己的8万元债务与乙的8万元到期债务抵销。 总之,债务人的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保障,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