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借钱的债务人具有哪些权利?
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是指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一方。对于找人借钱的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履行请求,有拒绝或者对抗的权利。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可以提前还款的情形,此时债务人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提前还款。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其次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时,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提供借款等义务,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还款的请求。比如,债权人承诺提供一定金额的借款,但只给了一部分,债务人就可以对未提供部分对应的还款义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也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债权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比如,债权人原本资金雄厚,但突然出现大量债务纠纷,债务人有理由担心自己还款后债权人无法按约定继续提供后续服务等情况,此时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有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 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债务人还有要求提供担保物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进行借款,债务人也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以防止债权人在借款过程中出现违约等情况。
最后,债务人还有要求合理确定利息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债务人可以要求按照合法的利率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总之,债务人在借贷关系中享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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