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哪十六项权利?

我家这边的农村土地要被征收了,我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农民都有哪些权利。因为不太懂法律,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所以想了解清楚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具体享有的十六项权利分别是什么,好做到心中有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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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农民对土地拥有实际的使用和经营权利,在征收时,这些权利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其次是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是让农民提前了解征地情况,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再者是调查结果确认权。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样能确保征收过程中对土地及附着物情况的准确把握,保障农民的利益。然后是申请预征听证权。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给予农民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使征收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另外,还有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农民有权知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补偿方案听证权也是重要的一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补偿知情权同样关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这些补偿信息。安置措施选择权方面,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此外,还有获得补偿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拒绝补偿登记权是指,如果补偿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农民有权拒绝登记。获得赔偿权,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农民有权获得赔偿。拒绝交地权。如果征地未依法进行,或者补偿未落实到位,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复垦权。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恢复耕种权。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监督举报权。农民对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参与权。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权参与相关决策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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