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享有哪些权利?


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免除自己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面对免责条款时享有以下重要权利。 首先是知情权。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知晓保险合同中所有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义务清晰、明确地向投保人解释免责条款,不能含糊其辞或者故意隐瞒。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这些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是不生效的。 其次是询问权。投保人如果对免责条款的含义、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疑问,有权向保险公司进行询问。保险公司应当如实、全面地进行解答。例如,免责条款中提到的某些特定情况的定义,投保人可能不太理解,这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解释。通过行使询问权,投保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从而更准确地评估保险合同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再者是同意权。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这些条款。如果投保人对某些免责条款不满意或者认为不合理,在与保险公司协商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投保人有权选择不签订保险合同。这是投保人自主选择的权利,确保投保人不会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最后是获得赔偿权。如果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而该免责条款存在未依法提示、说明等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当出现这种纠纷时,投保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保险公司以某个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情形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投保人在面对免责条款时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投保人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行使这些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