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我和别人签了融资租赁合同,我是出租人。现在不太清楚在这份合同里我有哪些权利,比如我能不能提前收回租赁物,收取租金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之类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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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合同里,出租人享有的权利有很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这是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合法所有者,即便租赁物在承租人处使用,但所有权归属出租人。例如,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将一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在整个租赁期间,该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其次是租金收取权。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收取租金。这是出租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再者是租赁物返还请求权。当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只要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返还条件,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另外,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还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如擅自转让、抵押租赁物等,出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这些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使得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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