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投保方拥有哪些权利?

我买了份人身保险,但是不太清楚自己作为投保方到底有啥权利。我按时交保费,却不知道能享受什么权益,比如能不能随时更改受益人,在理赔时有哪些话语权等。想了解下人身保险投保方具体拥有怎样的权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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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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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中,投保方主要指投保人,也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他们拥有不少重要的权利。 首先是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在大部分情况下,投保人不想继续这份保险了,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过,如果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短时间内解除,可能会有一些损失,比如只能拿回一部分保费。 其次是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简单来说,投保人可以和被保险人商量好,指定谁作为保险金的受益人,之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家庭成员关系改变等,还能对受益人进行变更。 再者是了解保险条款的权利。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较为复杂,包含了很多专业术语和规定。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协助理赔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果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或者不合理拒赔,投保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投保人还有要求保险公司保密的权利。保险公司对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这可以保护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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