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文字作品拥有哪些权利?

我写了一些文章,想了解这些文字作品我拥有哪些权利。比如我能不能随意在其他平台发布,别人想用我的文字需要经过我同意吗?我对这些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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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作品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文字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文字作品所拥有的权利。 首先是著作人身权,这是与作者的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 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您写了一篇小说,您有权决定是将它发布在网络上供大家阅读,还是先藏起来暂不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作者特有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您可以选择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化名等在作品上署名。 修改权,作者有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如果有人想要修改您的文字作品,必须经过您的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对您的作品进行恶意修改,破坏作品的原意。 其次是著作财产权,这些权利可以为作者带来经济收益。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出版社要出版您的书,就需要获得您的复制权许可。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当您授权出版社发行您的书籍时,就是行使了发行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如果您的文字作品以电子书籍等形式存在,您也可能涉及出租权。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虽然文字作品主要不是用于展览,但如果您的手稿等具有一定艺术价值,也可能涉及展览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如果您的文字作品被改编成戏剧等进行表演,就涉及表演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如果您的文字作品被制作成视听资料进行放映,就需要考虑放映权。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如果您的作品在广播电台等进行广播,就涉及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现在网络发达,很多文字作品在网络上传播,这就需要获得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 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如果您的文字作品被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就涉及摄制权。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别人要将您的文字作品进行改编,需要经过您的同意。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如果要将您的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也需要获得您的授权。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如果有人要将您的多篇文章汇编成集,也需要经过您的许可。 总之,文字作品的作者拥有丰富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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