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风险?


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会面临多方面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主体资格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如果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或者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出借人可能无法按照约定收回本金和利息,并且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其次是利率风险。民间借贷的利率受到法律限制。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如果约定的利率过高,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了超高利息,在法律上借款人也只需按照法定上限支付利息,出借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 再者是担保风险。在民间借贷中,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出借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也可能存在各种问题。比如,担保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可能会导致担保无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出借人的债权就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还有合同风险。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不明确,或者存在歧义,就容易引发纠纷。例如,对于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出借人可能无法及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而且,口头约定的民间借贷在发生纠纷时,由于缺乏书面证据,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为了避免合同风险,建议采用书面合同,并明确各项条款。 最后是诉讼时效风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出借人的胜诉权就会丧失。所以,出借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在必要时通过书面催款、提起诉讼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总之,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资金需求,但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参与民间借贷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行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