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明确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这一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划分。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除了交强险,很多车主还会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不过,商业险的赔偿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同的保险合同条款可能 会有不同的免责情形和赔偿范围。例如,如果驾驶员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商业险可能会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多方责任,保险公司会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比例。比如,在双方事故中,若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相应的比例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要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在一定范围内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商业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责任。车主和受害人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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