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车辆也有损坏。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都有哪些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依据和计算方式是啥。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所依据的准则和规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在财产损失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离职的时候工资不够扣社保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离职了,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不够扣社保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心里很没底,想知道是我自己要补上这部分钱,还是公司有相应的责任,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种离职时工资不够扣社保的情况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最快多长时间能知道被判拘役?

我最近因为一些事和法律程序打交道,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要是最后被判定要判拘役的话,从走法律流程开始,最快得多久能知道这个结果啊?特别想了解这里面的时间节点,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离婚时是否要分割?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房子增值了不少。现在和伴侣打算离婚,就想知道这房子婚后增值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需不需要进行分割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老人卡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我现在在外地生活,年纪大了出行不方便,听说有老人卡坐公交之类的有优惠。我想办老人卡,但户口不在这边,不知道能不能在我现在居住的地方异地办理老人卡呢?

新农合在哪里交费?

我参加了新农合,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缴费。以前好像是村里统一收,现在村里也没通知。我想知道新农合具体的缴费地点有哪些,是只能去指定机构交,还是可以在网上交呢?希望了解下缴费途径。

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会计,最近听说公司有些财务操作可能违反了会计法。我特别担心,如果真的违反了会计法有关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呢?对我个人和公司分别有啥影响?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退侦一次好还是两次好?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案子被退回补充侦查了。我不太清楚退侦一次和退侦两次对我来说哪个更有利,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分别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是退侦一次对我更好,还是退侦两次更好呢?

法律模糊时该如何释明?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事务时,遇到了相关法律条文表述模糊的情况,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去理解和适用。我想知道在法律模糊的情况下,有哪些方法可以对其进行释明,以便我能准确依据法律处理事情。

不付抚养费是否会被纳入失信人?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经济上遇到困难,已经有几个月没给抚养费了。我很担心这样下去会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不付抚养费达到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人呢?

民法中以上以下是否包括本数?

我在看民法相关规定时,里面经常提到‘以上’‘以下’,但我不太确定这里的‘以上’‘以下’包不包括本数。比如规定多少岁以上可以做某些事,这个岁数包不包含在内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案件算是刑事案件。比如打架、偷东西这些情况,也不知道算不算刑事案件。我想弄明白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这样自己心里也有个底,遇到事儿也能知道是不是该往刑事案件这方面考虑。

刚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对方就要离婚,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刚签了婚内财产协议,结果对方马上就提离婚。我现在有点后悔签这个协议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反悔不履行这个协议呀?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后来复婚了房子归谁?

我之前和老公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我们又复婚了,就有点疑惑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复婚之后,这房子还是不是只属于我个人呢?还是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正式颁布需要多久?

我申请了一项专利,现在一直在等结果,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从申请到专利正式颁布一般得花多长时间啊?是所有类型的专利时间都一样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加快这个过程?

未成年犯罪是否会被受案?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但是听说他参与了一些违法的事儿,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警方会不会受理相关案件。我很担心这事儿会对孩子以后产生不好的影响,想了解一下对于未成年犯罪,司法机关到底会不会受案呢?

厂里临时工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在厂里做临时工,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我不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的身份,工伤赔偿该怎么算,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赔偿项目。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购房意向合同定金能退吗?

我签了购房意向合同,还交了定金。但现在我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不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到底可不可以退呢?

矫正牙齿导致牙髓坏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矫正牙齿,结果出现了牙髓坏死的情况。我很担心这是不是医生操作不当导致的,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矫正牙齿后牙髓坏死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哪些证据当事人无需举证?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听说有些证据当事人不用自己去举证。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就知道哪些证据不用自己费力去收集了,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外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我打算投资外资企业,但不太清楚外资企业具体有哪些类型。我想了解不同类型外资企业的特点和区别,这样在投资的时候能做出更合适的选择。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外资企业类型是怎么划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