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由谁支付?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概念。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且确定责任后,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对于伤残赔偿有一定的限额,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直接向受害人支付伤残赔偿金。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而肇事车辆又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金额进行赔偿。但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通常有一些条款和限制,例如免赔额、免责事项等,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 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后,伤残赔偿金仍然有不足的部分,或者肇事车辆根本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那么剩下的赔偿责任就由肇事司机(侵权人)来承担。例如,肇事司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总计为5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商业三者险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20万元,那么剩下的12万元就需要肇事司机自己掏腰包支付给受害人。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例如车辆是被借用、租赁或者存在挂靠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将车借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伤残,那么车主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