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准则,它对于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和赔偿义务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主要适用的几种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也广泛适用。该原则意味着,只有在行为人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就应当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一方驾驶员闯红灯、超速行驶或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其明显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没有过错,例如因意外事件导致的交通事故,双方都不存在违法行为或主观过错,但受害人却遭受了较大的损失,此时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双方分担损失,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不同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以确定各方的责任和赔偿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