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交通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将详细阐述处理流程。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该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着是交警部门的介入与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包括对事故现场的拍照、绘制现场图、收集证据等工作。同时,会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部门还会根据事故情况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车辆的技术状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检验、鉴定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规定同样出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之后是赔偿调解。如果事故当事人对赔偿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交警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是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