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什么时间内作出?
我前段时间开车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到现在都还没拿到事故认定书。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交警一般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呢?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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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时间,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之日”,就是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始进行勘查、询问等工作的那一天。这一规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复杂检验鉴定环节的情况下,交警要在十天内把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并出具认定书。 要是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是有要求的,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交警要在五天内出具认定书。这同样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另外,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样能保障当事人及时了解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便于后续处理赔偿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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