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是首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事故现场的完整性和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步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内容。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财产损失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保险赔偿,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