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开车时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比如事故发生后要做什么,责任怎么认定,赔偿程序是怎样的等等,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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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中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表述。 然后是事故的管辖。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这是在规定中的第九条规定的,明确了事故处理的管理主体。 接着是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相关规定在第六十条。 最后是赔偿调解等后续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这些在规定的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等条文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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