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劫罪六个月还没开庭是怎么回事?

我朋友犯了抢劫罪,从被抓进去到现在已经六个月了,案子一直没开庭。我很担心他,想知道这是正常的吗?一般这种情况多久会开庭?六个月还没开庭可能有哪些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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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罪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及抢劫罪的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开庭审理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这期间会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六个月还没开庭可能存在多种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在我国,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主要阶段。 侦查阶段是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最长可能达到七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是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是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抢劫罪六个月还没开庭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难度较大,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也可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了补充侦查;或者是法院案件量较大,排期需要时间等。如果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委托律师去办案机关进行查询,律师可以凭借相关手续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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