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立案追诉期是多久?


在探讨抢劫罪的立案追诉期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了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接下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刑法》第八十七条,其追诉期限为十年。因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所以追诉时效为十年。 要是抢劫罪存在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严重情形,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时追诉期限就有所不同。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限为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强调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