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应该如何判刑,抢劫犯罪的数额怎样计算?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抢劫罪的判刑标准以及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说的“暴力”,就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让被害人没办法反抗,比如殴打、捆绑等。“胁迫”则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让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除了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像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 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抢劫存折、机动车辆,已经兑现或者实际控制的,按照兑现的财物价值或者实际控制的财物价值计算抢劫数额;未兑现或未实际控制的,按照存折、机动车辆的票面数额或者实际价值计算。 总的来说,抢劫罪的判刑和抢劫数额密切相关,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判刑就越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