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没走法院前取得谅解有什么作用?
我家亲戚涉嫌猥亵儿童罪,现在案子还没到法院。对方家属说只要赔偿就愿意出谅解书,我想知道在没走法院程序前取得谅解书有啥用,能让亲戚少判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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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猥亵儿童罪还未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前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律上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我们要明确猥亵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一种酌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简单来说,就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会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在没走法院程序前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一方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认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等,从而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另一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会基于取得谅解等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使提起公诉,也会在量刑建议中体现从宽。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通常也会将谅解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考量因素。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取得谅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因为猥亵儿童罪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个人的权益,还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司法机关依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犯罪事实进行公正审判。所以,谅解书能起到一定的从轻作用,但具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整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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