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规定?


在探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关事宜时,我们需要从设立程序、审批规定等多方面进行了解。 首先,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合营各方需签订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这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之后,要向审批机构报送相关文件,审批机构通常是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现在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机构会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等。如果文件符合规定,审批机构会予以批准,并发给批准证书。 获得批准证书后,合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批准证书、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等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在审批规定方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主要从宏观层面进行把控。例如,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于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也有一定的要求。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登记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的名称需要符合相关的命名规则,不能与已有的企业名称重复,也不能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明确、具体,并且要在营业执照上予以记载。 总之,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发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关证照时,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合营各方需要按照这些规定来操作,以确保企业的合法设立和正常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