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有什么规定?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财产损失,我想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案件的哪个阶段都能提,还是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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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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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 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害人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便于将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合并审理,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出现刑事和民事判决结果相互矛盾的情况。 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才发现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并非不能主张赔偿。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不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程序上会相对复杂一些,并且需要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总之,被害人应尽量在合适的期间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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