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户主变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有套房子是使用权的,现在户主去世了,家里人都在讨论谁能成为新的户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使用权户主变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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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需要明确的是,“使用权”与“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所有权是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使用权通常仅指对物进行使用的权利,不涉及所有权中的处分等其他权能。对于有所有权的房屋等财产,存在法定继承的规定,而对于仅有使用权的房屋等,通常不存在“继承”的说法,但可能涉及户主变更等情况。 在使用权房屋户主变更的问题上,虽然没有直接对应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说法,但会考虑与原户主的关系紧密程度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优先考虑与原户主共同居住且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例如,配偶、子女等往往会被优先考虑作为新的户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规范的是物权和继承等方面的内容,但对于使用权房屋户主变更并未作出详细规定。不过,各地一般会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来规范相关事宜。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后,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所以,当涉及使用权户主变更时,要先看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与原户主关系密切、共同居住且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有较大机会成为新的户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例如,可能需要提供原户主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户主变更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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