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的调查取证规定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认定的调查取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乎到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下面我们从不同的法律场景来详细阐述认定的调查取证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例如,在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并且要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对于物证、书证的收集,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如果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需要证明其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外,无论是哪种诉讼场景,调查取证都要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合法原则要求调查取证的主体、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客观原则要求收集的证据要真实反映事实情况,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全面原则要求收集证据要涵盖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不能只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如果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