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是只认户主吗
我家在国有土地上有套房子面临拆迁,家里户口本上户主是我爸,但房子实际是我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我就想知道,在这次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是不是就只认户口本上的户主呀?我担心补偿这些会有问题,想了解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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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国有土地进行拆迁时,并不是只认户主。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是房屋产权人,而非单纯的户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表明,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谁拥有房屋的产权,谁就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比如,您家房子房产证上是您的名字,那么您就是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就应当给予您,而不会因为户主是您父亲就将补偿给予他。 从拆迁流程来看,房屋征收部门依照第十五条规定,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的核心也是房屋产权情况,被征收人需要配合。登记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 再从补偿内容来说,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涉及经营用途),这些补偿都是针对房屋产权人的。 相关概念: 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房屋产权人: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房产证等产权登记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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