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诉讼费用规则是什么?


房产继承诉讼费用规则包含多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它是按照标的额收取的,这里的标的额就是房产的价值。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继承房产价值50万,其中1万以下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100000 - 10000)×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200000 - 100000)×2% = 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是(500000 - 200000)×1.5% = 4500元,总共受理费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而且,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房产继承案件。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同样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除了案件受理费,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比如鉴定费,如果对于房产价值存在争议,需要进行专业的房产价值鉴定,那么鉴定机构会收取相应的鉴定费用,该费用根据鉴定的复杂程度和房产情况而定。还有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证人因出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负担。不过如果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关于诉讼费由谁交,继承诉讼的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相关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总之,房产继承诉讼费用规则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以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