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我想去见他,但是不知道看守所会见有啥规定。我不清楚什么人能去会见,会见的时间、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会见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好让我能顺利见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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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看守所会见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看守所的概念。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对于会见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人都能随便去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的,必须是近亲属,并且要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在会见时间方面,各个看守所一般会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和规定。通常来说,会确定具体的工作日和时间段供会见使用。比如有的看守所规定每周一、三、五的上午9点到11点,下午2点到4点为会见时间。家属或者律师需要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会见。 会见流程上,首先,家属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自己身份和与在押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到了看守所后,要先去会见登记窗口进行登记,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符合会见条件的,会被安排进入会见室。如果是律师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会见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会见时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谈论案情,不得使用暗语交谈,不得私下传递信件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看守所工作人员有权制止,甚至可能取消会见资格。 总之,看守所会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无论是家属还是律师都需要遵守,以确保监管秩序和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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