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哪些规定内容?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然后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方式和诉讼离婚不同,它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协议离婚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首先是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对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等问题达成一致。 在办理流程方面,夫妻双方要先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离婚可能会受到限制。比如,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签订有效的离婚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