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谈判该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谈判是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处理谈判的建议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面积、结构、地段、市场价值等信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要明确自己房屋的合理价值范围,这是谈判的基础。同时,还要了解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比如拆迁目的、补偿政策、安置方案等。 在谈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被拆迁方的强硬态度或诱导性言语所影响,坚持自己的合理诉求。可以先倾听拆迁方的意见和补偿方案,然后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有条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如果拆迁方提出的补偿过低,要明确指出其不合理之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反驳。比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都应合理计算在内。 另外,要善于沟通和协商。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解决方案,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在谈判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谈判记录、补偿方案文件等。如果谈判陷入僵局,不要轻易妥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拆迁补偿谈判中,要以法律为依据,做好充分准备,保持理性沟通,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