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的管辖范围审查有哪些规定?
我和稽查局有点纠纷,想了解下他们在管辖范围审查这方面到底有啥规定。比如,他们依据啥确定能不能管这个事儿,审查流程是咋样的,有啥特殊要求不。我就想搞清楚这些规定,好知道他们的处理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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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管辖范围审查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稽查局的基本概念。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遵循属地原则。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稽查局对本地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比如,A市的稽查局主要负责对A市内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稽查工作。 对于一些特定案件,还存在级别管辖的规定。上级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对下级稽查局管辖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或者组织、指挥、协调下级稽查局开展查处工作。例如,涉及重大税收违法犯罪、跨区域的复杂涉税案件等,可能由上级稽查局来管辖。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涉及指定管辖。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稽查局对同一税收违法案件都认为有管辖权,或者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时,由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其中一个稽查局管辖。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管辖争议,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此外,在管辖范围审查过程中,稽查局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在接到税收违法案件线索后,稽查局要对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进行初步判断。如果确定有管辖权,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稽查工作;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稽查局处理。这样可以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管辖混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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