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合伙中内部违约需承担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个小店,当初签了合伙协议。现在有个合伙人违反了协议里的条款,我想知道在个人合伙这种情况下,关于内部违约要承担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能让违约的合伙人赔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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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合伙中,内部违约需承担违约金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合伙人违反了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常见形式。 关于违约金的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个人合伙中,如果合伙协议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合伙协议约定若一方未按时出资,需按照未出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应按照这个比例支付。 然而,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当出现违约行为时,受损的合伙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但这个赔偿范围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伙协议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此外,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可能会出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违约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受损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都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在个人合伙中,违约金的规定充分尊重了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同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公平合理。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当出现违约情况时,要依据法律和协议的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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