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有哪些规定?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制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重要法规。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这就从资金源头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这些规定,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劳动仲裁机构则可以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裁决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在刑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为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综上所述,国家从多个层面制定了规定来制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要了解这些规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