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契约涉及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契约纠纷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要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判断契约效力要考虑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因素。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其有一定的特殊性。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如果买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契约通常是有效的。因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利于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且符合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政策。但如果买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这种契约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因为这违反了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规定。当农村房屋买卖契约被认定无效后,处理方式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契约无效,卖方要返还购房款给买方,买方要返还房屋给卖方。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卖方明知房屋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出售,就要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像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等。若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买方知道自己不具备购买资格还购买,双方就要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在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契约纠纷时,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协商是双方当事人直接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可以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仲裁需双方事先在契约中约定仲裁条款;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总之,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契约纠纷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契约效力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