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征地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在农村,最近听说村里可能要征地。我想了解下农村征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知道在每个阶段我们村民有哪些权利和注意事项,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咨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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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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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是一个涉及众多方面和复杂程序的过程,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农村征地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此外,还需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接下来是征地的报批程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后是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程序。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最后是征地补偿的支付和安置。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总之,农村征地流程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定,从征地前的告知、调查、听证,到征地的报批,再到征地后的实施和补偿安置,都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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