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自建房屋离婚后如何处置?

我和另一半在农村有套自建房屋,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也不清楚这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和分配原则,想问问大家农村自建房屋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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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离婚处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村自建房屋离婚后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通常与宅基地使用权紧密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农村自建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并且夫妻双方都对建房有出资或者参与劳动,那么该房屋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且没有婚后共同财产的投入用于翻建、扩建等情况,那么该房屋可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农村自建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建造时的出资情况、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如果一方为建房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没有其他住房,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法院也会从保障居住权益的角度进行考虑。此外,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使用权通常是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如果夫妻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处置房屋时还需要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可能无法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完整产权,但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农村自建房屋离婚后的处置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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