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资质建房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在农村无资质建房事故中,涉及到的连带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连带责任这个法律概念。连带责任就是指在多个责任人的情况下,每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或损害承担责任。当其中一个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后,他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这就好比几个人一起借钱,债主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要全部的钱,还钱的人再去找其他借钱的人要他们该出的部分。 在农村建房中,建房户(房主)和施工队是主要的参与方。对于施工队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建房资质,这本身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但虽然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严格适用建筑法,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施工队无资质导致事故,施工队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没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保障施工安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而对于建房户(房主),如果其明知施工队没有资质还雇佣他们建房,那么建房户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建房户有一定的选任义务,应该选择有资质、有能力保障施工安全的施工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农村建房场景中,建房户就相当于发包人,施工队相当于雇主。 举例来说,如果建房过程中,由于施工队操作不当引发坍塌事故导致工人受伤,施工队作为直接的责任方,要对受伤工人进行赔偿。但如果建房户知道施工队无资质还让他们施工,受伤工人也可以要求建房户和施工队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建房户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施工队追偿。 在农村无资质建房事故中,连带责任的判定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选任义务等因素。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和事故的发生,建房户在选择施工队时,一定要查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