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立案后再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不想要怎么办?
我之前遭遇了诈骗并成功立案,但后来我又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想着赶紧提供给公安机关好让他们尽快破案,可我把线索告诉他们的时候,感觉他们不是很想要,也没表现出重视的样子,我就很纳闷,这时候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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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诈骗立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线索,却感觉公安机关不想要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我们公民有向公安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线索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所以,公安机关有责任接受公民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若感觉公安机关不想要这些线索,可能存在误解。也许是因为线索的有效性、关联性或者他们目前工作流程的原因。这时,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你可以以书面形式将线索整理清楚,详细说明线索来源、与案件的关联等情况,提交给公安机关,并要求他们出具接收凭证。 如果公安机关仍然没有积极回应,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一级公安机关有监督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职责,他们会对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你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接受线索或者不处理线索的理由,并进行审查判断。 总之,公民提供的线索对于案件侦破可能起到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应该予以重视和处理。当遇到问题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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