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在学校用保温杯喝墨汁中毒,学校要担责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用保温杯喝墨汁中毒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也很担心孩子的情况。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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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担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学生在学校用保温杯喝墨汁中毒时,判断学校是否担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如果在学校喝墨汁中毒,学校原则上要担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例如,学校已经对学生进行了明确的安全教育,告知不能饮用非饮用水,并且对教室等场所的物品摆放和管理符合规范,墨汁是学生私自从其他地方拿来的,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不用担责。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学生,需要由受害方证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上的过错,比如学校没有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墨汁随意放置在学生容易拿到的地方,或者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误将墨汁当作饮用水饮用等,在这些情况下学校可能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学生喝墨汁中毒,比如有其他同学故意将墨汁放入保温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首先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担责,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这种危险行为,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在学校用保温杯喝墨汁中毒,学校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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