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中毒,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当学生在学校中毒时,学校承担责任的认定和责任形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学校可能承担的责任。 首先,需要了解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先假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担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需要学生一方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其次,学校可能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学校的行为导致学生中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学校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如果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因疏忽或故意导致学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如果发生学生在学校中毒的情况,家长一方面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另一方面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介入调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