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八十七条追诉时效如何释义?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刑法八十七条提到了追诉时效,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条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具体是怎么回事,它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是怎样起作用的,能不能给我通俗易懂地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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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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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了。 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样规定追诉时效是有一定意义的。一方面,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社会危害性可能会有所降低,社会秩序也可能已经恢复稳定。另一方面,时间过长会导致证据收集困难,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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