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的范围和行使条件有哪些?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我知道他有对别人的债权,但他却不去追讨。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债务关系里,代位权的范围是怎样的,行使代位权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展开 view-more
  • #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债务关系中,代位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代位权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看代位权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且该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这里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主要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也就是说,除了这些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之外,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其他债权,债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代位行使。例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货物买卖价款请求权、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债权人就可以代位主张。 接下来,我们分析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比如是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那么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采取这些方式。例如,债务人明明知道第三人欠自己钱且已经到期,但却不去催要,也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这种不作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属于怠于行使权利。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当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到期时,债权人才可以代位行使。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还未到期,那么债权人就不能提前代位行使权利。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前面已经提到,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 总之,代位权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消极对待自己的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