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虽然人没啥大事,但车辆受损严重,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损失。我想了解下,在交通事故里,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是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


首先是赔偿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则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样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畴。


接下来谈谈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重庆涪陵占地拆迁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我家在重庆涪陵,现在面临占地拆迁的情况,不太清楚赔偿方面的具体事宜。比如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各项赔偿的标准大概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撑这些赔偿标准,很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共同抚养抚养费各半该如何计算?

最近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和对方打算共同抚养,并且抚养费各半承担。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是收入比例还是其他方式。想弄明白在这种共同抚养且费用各半的情况下,具体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婚内出轨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我发现另一半婚内出轨了,感觉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向出轨方索要精神赔偿呢?具体该怎么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被撞家属不出谅解书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经抢救无效去世了。现在我很想取得家属谅解,也积极赔偿了,但家属就是不出谅解书。我想知道这对我会有啥后果,会不会判刑更重,影响大不大啊?

房租简易计税税率是多少?

我有套房子打算出租,听说房租计税有简易计税方法,但不清楚具体税率是多少。我想知道这个税率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况会不会有不同税率,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数值。

行驶证不见了可以代办吗?

我的行驶证不小心弄丢了,但是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补办。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别人帮我代办行驶证补办手续呢?具体有什么要求和流程?

第四次土地管理法修订要在哪年实施?

我一直关注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事情,听说有第四次修订,想知道这次修订后的法律具体会在哪一年实施,我家有一些土地相关的事务,很关心这个时间,希望能提前了解做好准备。

涉嫌危险驾驶会怎么处罚?

我前几天喝了点酒开车被交警查到了,说我涉嫌危险驾驶。我特别害怕,也很后悔,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的具体惩罚规定是怎样的。

语言威胁他人构成什么罪?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争执,对方用很凶狠的语言威胁我,说要让我不好过。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语言威胁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知道对方这样做构成什么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独生子女在外省工作,父母有探亲假吗?

我是独生子女,现在在外省工作。父母年纪大了,我平时很难有时间回家。我想了解下,像我父母这种情况,他们有没有探亲假可以来我这边看看我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托收在什么情况下利于卖方和买方?

我在做一笔生意,打算采用托收的结算方式。但不太清楚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托收对我这个卖方有利,对买方又在什么情况下有利。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情况,好做决策。

社保正常核定是什么意思?

我在查看社保相关信息时,看到了‘社保正常核定’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代表什么。我想知道这在社保体系里意味着什么,对我个人的社保权益会有哪些影响,能不能请专业人士给我解释一下呢?

公司是否可以更改注册地?

我开了一家公司,现在因为业务拓展等原因,想把公司注册地换个地方。但不清楚公司能不能更改注册地,更改注册地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要求,所以来问问。

开具离职证明后是否就和公司没有关系了?

我刚从公司离职,公司给我开了离职证明。但我担心之后会不会还有和公司有关的事,比如工资没结清或者有其他纠纷。我想知道开了离职证明是不是就和公司彻底没关系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三者会坐牢吗

我发现另一半有了第三者,我很气愤。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第三者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会不会被判刑坐牢呢?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样的法律后果。

判决书是否需要经过律师?

我打官司之后,不知道判决书是直接发给我,还是要先经过律师呀?我请了律师帮我处理这个案子,但是不太清楚这判决书的送达流程,想了解下到底需不需要经过律师之手呢?

被他人胁迫离婚会怎么判?

我本来和伴侣感情挺好的,但有人威胁我,让我和伴侣离婚。我没办法只能去办了离婚手续,现在我不想离了。我想知道这种被他人胁迫离婚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公司欠债时该如何起诉股东?

我是一家供应商,给一家公司供货后,该公司一直拖欠货款不还。我了解到公司没什么资产了,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让他们还钱。我想知道公司欠债时要怎么起诉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天津离婚财产如何判定?

我在天津,最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有很大分歧。我们有房产、存款和一些投资,不太清楚天津这边对于离婚财产判定的具体标准和方法,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该如何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上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后该如何追偿?

我遇到了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的情况。行政机关代我履行了相关义务,现在涉及追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代履行后具体的追偿方式和流程,也不知道自己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是依据什么来追偿的,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