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后该如何追偿?

我遇到了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的情况。行政机关代我履行了相关义务,现在涉及追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代履行后具体的追偿方式和流程,也不知道自己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是依据什么来追偿的,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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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履行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向当事人收取必要费用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当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完成代履行后,必然会涉及到向当事人追偿费用的问题。 首先,关于追偿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代履行后追偿费用的合法性以及费用确定的原则。 其次,追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会在代履行前的决定书中明确费用预算,在代履行完毕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合理的原则确定最终的费用。行政机关通常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代履行的费用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当事人对代履行费用有异议,认为费用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问题,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费用计算不合理、代履行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等。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此外,如果当事人拒绝支付代履行费用,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而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后的追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追偿工作,按照合理的费用标准支付代履行费用。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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