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与刑事自诉的范围分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行政处罚和刑事自诉的具体范围。我想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里,哪些情况会受到行政处罚,哪些情况又可以进行刑事自诉呢?比如常见的打架、轻微盗窃这些行为,到底是会被行政处罚,还是能刑事自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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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自诉范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违反了一些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行政机关就会对你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范围主要涵盖了治安、工商、税务、环保、交通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例如,在治安管理方面,像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影响公共秩序,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在交通管理领域,闯红灯、超速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会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刑事自诉则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你可以自己到法院去起诉对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有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比如,你被人打伤,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处理,这时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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