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打架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同学之间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这就好比学校是学生在校园里的“临时监护人”,要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段,孩子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学校对他们的监管责任更重。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原则上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学生打架时及时进行了制止等。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如果这类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要由受伤害的学生及其家长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或者在打架事件发生时,学校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等情况,学校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打架事件是由于学生自身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打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不需要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总之,同学之间打架受伤后,判断学校是否要负责,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