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关押公民等情况。其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例如,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殴打。其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如果执法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受伤或死亡,就需要进行赔偿。其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比如,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该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例如,行政机关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查封企业的财产。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若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征收公民或企业的财产,就应给予赔偿。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了解行政赔偿范围,能帮助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及时、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