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我开了个小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现金使用。不太清楚库存现金在法律规定里可以用在哪些方面,比如给员工发工资、采购小额物品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库存现金具体的使用范围,避免在使用现金时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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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是指企业、单位为满足日常零星开支而留存的现金。下面来详细介绍其使用范围。 首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工资、津贴可以使用库存现金支付。这是很常见的情况,比如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工资,就可以用库存现金。工资涵盖了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各类与员工劳动相关的报酬。津贴则包括高温津贴、出差津贴等。 其次,个人劳务报酬也能用库存现金支付。当企业请个人提供设计、咨询等劳务服务,支付相应报酬时,如果符合规定,就可以使用库存现金。比如请一位设计师为公司设计一个宣传海报,支付给设计师的报酬可以用现金。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也在库存现金使用范围内。例如,企业对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现金奖励,就可以从库存现金中支出。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同样可以使用库存现金。像员工的医疗费报销、丧葬补助费等,都可以用库存现金支付。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也允许使用库存现金。比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就可以用现金支付收购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也是库存现金使用范围。员工出差时,企业可以预支一定金额的差旅费给员工,以现金形式支付。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也能用库存现金。这里的结算起点,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也就是说,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日常小额开支,如购买办公用品等,可以用库存现金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同样可以使用库存现金。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企业和单位在使用库存现金时,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现金使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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