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界定。 首先,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比如,公安机关错误地将某人拘留,这就属于违法拘留,该公民就有权获得行政赔偿。再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当事人致其受伤,当事人也能依据此规定获得赔偿。 其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没收了商家的货物,或者违法冻结了企业的账户,这些行为导致当事人财产受损,当事人就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赔偿有一定的排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界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时,可以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在行政赔偿范围内,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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