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近亲属范围包括哪些人?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时,涉及到近亲属相关权益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民法里,近亲属的范围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到底哪些人算民法中的近亲属,以便确定我的事务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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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近亲属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诸多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简单来说,近亲属就是和我们关系比较亲近的那部分亲属,在很多民事活动中,他们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也就是我们的丈夫或者妻子,这是和我们有直接婚姻关系的人,在民事事务中,配偶之间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财产共有、相互扶养等。 父母和子女,这是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涉及财产继承、监护等民事事务中,父母和子女的权益是紧密相关的。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他们在一定情况下也会涉及到财产继承、扶养等民事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直系血亲关系。在特定情况下,比如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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