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又细分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目前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涵盖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限额为2000元。 而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这些责任范围和限额的规定,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明确体现,它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基本权益,也规范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行为。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要及时了解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流程,这样才能在事故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搭配其他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的力度。





